我国公民具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婚姻关系解除后,各方都有权决定是否另行结婚。从离婚的法律手续生效的那一刻起,您随时可以再办理结婚手续。请注意,离婚的法律证据包括离婚证、法院关于离婚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关于离婚的民事调解书等其中的任何一种,不一定非要离婚证。上述法律手续一般都在双方当事人签收时开始生效,除非在这些法律文件中有特别规定。
通俗地说,上面说的任何一种法律文件,只要您自己以及和您办理离婚的前夫(妻)都拿到手,您就可以马上再办理结婚手续(当然也要按规定准备相应的文件)。
一、申请
当事人带上有效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未离过婚的则不需)、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等文件,到一方当事人老家的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向办公人员提交结婚申请。 应注意的是,离婚证和离婚判决书都应当证明其是有效合法的,否则易导致重婚。
二、受理
当事人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人员接受再婚登记申请后,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因此当事人任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缺席结婚登记。
三、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等。
四、登记
当事人在向登记人员表示自愿结婚的意思后,书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交纳登记费9元。注意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最后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结婚证即登记制作完成。
五、发证
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