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东西时消费者权益遭到侵害的,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投诉和起诉处理,其中投诉是找工商行政部门。但是,找工商行政部门投诉不是所有情况都允许,那么,工商部门不受理的七种消费者投诉有哪些?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不受理的七种投诉:
1、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
2、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3、已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
4、消协或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
5、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6、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或者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7、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工商部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要在七个工作日内处理,而不受理的七种投诉有不属于工商部门职责范围的,其他部门或者机构正在处理等等。
消费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和12315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的,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
3、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4、投诉的日期等。
消费者可以本人提出投诉,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本投诉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并应当由消费者本人签名。
以上就是关于消费者工商部门不受理的七种消费者投诉,如果不属于以上几种情况的,一旦受有损害,那么可以积极找工商行政部门投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