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混同效力

更新时间:2015-10-30 10:00: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债的混同使债的关系消灭。债权消灭,债权的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债权等同归消灭。当债权为他人的权利标的时,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债权不消灭。如,债权为他人质权的标的时,为保护质权人的利益,债权不因混同而消灭。

  债因履行而消灭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了实现,当事人间设立债的目的已达到,债的关系也就自然消灭了。抵消,是指同类已到履行期限的对等债务,因当事人相互抵充其债务而同时消灭。用抵消方法消灭债务应符合下列的条件:必须是对等债务;必须是同一种类的给付之债;同类的对等之债都已到履行期限。

  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以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

  提存是债务履行的一种方式。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债权人仍不领取提存标的物的,应收归国库所有。混同,是指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如两个相互订有合同的企业合并,则产生混同的法律效果。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免除债务人所承担的义务。债务人的债务一经债权人解除,债的关系自行解除。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仅指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因为人身关系是不可继承和转让的,所以,凡属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出版合同的约稿人等死亡时,其所签订的合同也随之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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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的效力,债务承担的效力包括那些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并存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连带承担债务,但当事人约定按份承担债务时,依其约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   2、抗辩权一并移转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无效;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此外,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应注意的是,由于债务承担的无因性,没有特别约定,第三人不能基地原因行为的事由对债权人进行抗辩,只能基于所承担的债务本身所具有的抗辩事由向债权人行使抗辩权。   3、从债务一并移转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例如附随于主债务的利息债务,随着主债务的移转而移转于第三人。但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如保证债务不当然随主债务移转于第三人,除非保证人同意。   《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 【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转移时新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转移时从债务一并转移】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免责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有那些
  (一)第三人承受移转的债务,对债权人负有给付义务。   债务全部移转于第三人时,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第三人承受原债务人地位,债权人可就全部债务要求第三人履行。第三人不履行、履行不完全时承担违约责任。债务部分移转与第三人时,第三人仅就部分债务负责,原债务人对未移转的部分债务仍须负责。两个债务各自独立,债权人应就不同债务分别主张之,不能混淆。   (二)债务所附之抗辩权移转于第三人。   因债务承担系第三人承受原债务人的债务,而并非新债务设定,债的同一性并不丧失,故原债务的抗辩权自然移转于第三人。第三人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时效抗辩、期限利益抗辩等对抗债权人的履行请求。   基于债务同一性,债务移转于第三人承担的,时效仍继续进行。但债务人就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进行移转的,债务承担人可否以时效经过进行抗辩?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债务承担中债务的同一性并没有丧失,债务承担人可以主张时效抗辩。   另一种认为,债务人将诉讼时效经过的债务移转,应视为对债务的承认,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债务承担人不能主张时效抗辩,在债务人与第三人协议移转诉讼时效已经过债务的债务承担中,经债权人同意,发生债务承担的效力,此种情况下,应视为债务人对债务的承认,诉讼时效自债务承担生效时从新计算。因虽然原债务已成自然债务,丧失强制执行力,但实体债权仍然存在,债权人仍有可能实现债权,如主张抵销。而发生债务承担以后,盖此时如允许债务承担人以时效经过抗辩,则对债权人的保护不利。   第三人可以就移转于自己的债务同债权人对于自己的债务进行抵销,但不能主张同债权人对于原债务人所负的债务进行抵销。免责的债务承担系相对无因行为,第三人不能以债务承担的原因行为对抗债权人。原因行为无效、被撤销不影响债务承担的效力,债务人也不能以没有得到因承担债务而获得的对价给付而拒绝履行债务。《建议稿》第162条已做出相应规定。   (三)附属于所移转债务的从债务亦由第三人承担。   债务人移转合同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 【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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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区分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连带之债就是所有的债都有义务偿还,按份之债就是只有义务清偿自己的份额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效力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区别如下: 1、存在情况不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都属于按份之债。而按份之债只能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发生; 2、履行义务不同。 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连带之债,每一个债务人对债务均附有全部清偿的义务,债权人有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履行全部义务的权利。 按份之债的效力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按份之债的效力的效力主要表现如下: 1、各债权人的债权或各债务人的债务各自独立,对某一债权人或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原则上不发生影响; 2、各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债权债务是基于同一原因产生的,相互之间在一定情形下,也有一定关联。
债务承担的条件及其效力
如果是夫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即使离婚了,债务也需要共同承担。除非该债务在当时借款时就与债权人有约定,该债务与家人无关系,系个人债务另外该债务是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的,并且没有用于家用
连带之债的概念及其效力
你这里提及的连带债务是什么债务呢
债的概括转移和债的混同
法律分析:债的转移的原因: (一)法律行为; (二)法律的直接规定; (三)法院的裁决。 债的消灭的原因: (一)清偿; (二)抵销; (三)提存; (四)免除; (五)混同。
连带之债和不可分之债的区别
不可分之债、共同之债、连带之债三者区别:划分标准不同;形成原因不同;履行的方式和原因不同
预订照片付了全款,但签了合同还能退
您好,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的
合同客体主体指什么
合同客体是权利义务对象,主体是合同当事人。操作时需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审查对方主体资格,如企业营业执照等;签订合同时要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合同有效性。
签的合同能给别人看吗?
签合同时要注意的细节有:1、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的签字人是否是合同当事人或获得授权;3、合同签订的内容与双方约定的内容是否一致;4、合同的内容是否违法,是否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您好我在家政公司学习一天,缴费1000块钱,不想学了,只有缴费单,没有签定合同,可以退费吗
可以退费。先与家政公司沟通协商,表达退费意愿并说明理由,同时提供缴费单作为证据。若公司同意退费,则按照双方协商的方式办理退费手续。若公司拒绝退费,可考虑向相关部
如果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约定不一致,应如何理解并执行合同条款?
针对合同条款约定不一致,常见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补充、按合同相关条款确定、参照交易习惯等。选择时应考虑合同条款的具体性、交易习惯的适用性,以及双方协商的可能性,以达
我这儿有一份劳务合同,想找人帮忙看看有没有什么隐藏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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