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占有保护请求权?

更新时间:2015-10-29 09:10: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占有是一种对物的事实上的管领力,对占有的保护有利于社会平和秩序的维持,有利于物权体系的完善。对占有物权法上的保护可分为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即占有保护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不同于物权请求权,它是以保护占有的现实状态为宗旨的独立的请求权。在立法中如何规制占有保护请求权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我国物权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五编设立了占有制度(共10条),其中对占有保护请求权第296条第1款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夺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因侵夺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请求权,自侵夺或者妨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对占有以条文的形式明确予以规定,这在我国民事立法中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占有保护是占有制度的核心问题。按照民法,占有的保护,可分为物权法上的保护和债权法上的保护两种。前者包括占有人自力救济与占有保护请求权,后者包括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当第三人侵害物权时,占有人可以采取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侵夺或者妨害其占有的行为,可以以己力防御,占有物被侵夺后,占有人可以即时排除加害人予以取回,或就地或追踪向加害人取回。占有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原物和赔偿损失,占有人的此项权利即占有保护请求权。

  占有保护请求权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以及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消除危险)根据物权法第245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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