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那么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范围是什么?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
消费者协会主要受理下列两类投诉:
(1) 消费者对购买的生活消费品的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方面的投诉;
(2) 消费者对于服务质量服务质量及其价格等方面的投诉。
消费者协会对于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一) 没有明确的被投诉方;
(二) 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三) 经营者事前已经向消费者真实地说明商品存在瑕疵等情况;
(四) 争议各方已经达成和解(调解)协议并履行,且无新理由和相关依据的;
(五) 消费者提供不出任何必要证据的;
(六) 法院、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已受理、处理的;
(七)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
(八) 不属于《消法》调整范围的其他情况。
消费者协会的时限规定:
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投诉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的函件。投诉案件受理后,一般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案情复杂,情况特殊的,征得双方同意可延长至三个月。
消费者侵权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意义:
投诉首先是个时间问题,向消费者协会、行政机关投诉或申诉的有效时间,法律、法规已作具体规定,即在发生争议后2年内。但是,消费者如何与商店发生争议后,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不要拖得时间太长,因为,时间一长便可能发生证据丢失的情况。另外,一些不宜存放的商品,时间长了,很难鉴别其质量问题。特别是实行“三包”的商品,一旦过了“三包”期会增加解决争议的难度。所以一旦发生消费争议,消费者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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