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租赁指的是负责劳务租赁的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由劳务租赁公司负责招收员工到需要用工的单位。
劳务租赁的三种主体和三重关系
相对于正规就业而言,劳务租赁是一种典型的非正式就业方式,在我国亦是一种新型用工方式,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曾经存在的企业之间的职工借调有某些相似之处,但其性质截然不同。通过描述劳务派遣现象,可以将劳务租赁定义为一种组合的劳动关系。
在劳务租赁中存在三种主体和三重关系,即租赁机构、接收单位和劳动者,以及他们两两间的关系。
劳务租赁的本质特征是雇佣和使用相分离。租赁机构依然既然是劳动关系中的雇主,有义务向受租赁的劳动者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提供福利待遇等。接受单位作为实际得到劳动给付的一方,行使和承担劳动者派遣协议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为劳动者提供实现劳动给付的工作岗位和其他劳动条件,进行劳动组织和监督管理,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等,并承担向派遣机构支付派遣费用的义务。
形式劳动关系的运行
租赁机构是形式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是以劳动力租赁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其职责是派遣劳动者得招聘、面试、考核和录用,将劳动者派遣到接收单位,支付工资、提供福利待遇、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督促劳动者的接收单位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
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
接受单位是实际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是获得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用工单位。其职责是为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和其他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实施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与此相应,劳动者享有和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