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关于房产规定具体细则

更新时间:2018-07-25 08:55:06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规定关于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的情况,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相关具体的详细内,请大家阅读下文。

  一、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规定

  〔新规〕司法解释的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新规〕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新规〕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新规〕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

  〔新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二、相关法条解读

  〔解读〕专家解释,该规定“保护了富二代”。更有人认为,这不只是跟“富二代”有关,牵涉更多的是广大农村妇女。“在农村,妇女出嫁即净身出户,但是丈夫的房子一般又登记在公公名下,而按现在的规定农村妇女一旦离婚,就意味着无家可归。这次的司法解释我感觉对妇女权益保护越来越弱”。新规扩大了个人财产范围,可别再想当然认为都是共同财产了婚后买房,记得两人共同登记。

  〔解读〕“《婚姻法》明确规定,处理家庭重大财产必须取得双方的一致意见,基本上,多数家庭最重大的财产肯定就是指房子了,老婆不同意卖,老公偷偷卖掉了,老婆是可以提出要求撤销交易的,我自己就代理过多起这样的官司。”“为什么要做这样的修改,我的理解是,这一规定与《物权法》冲突了。”专家解释说,现在不需要配偶到场的说法,跟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管理办法基本一致,跟《物权法》谁登记谁卖房以及善意取得条文也是一致的,即保护善意购买第三人的权利。“很多人肯定要问,那配偶的权利怎么保护,新规说了,追讨啊,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不过,他也认为,追讨在事实上是很难的,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既然是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房产证两个人的名字都要有!“建议以前没名字的,都早点去加个名字!当然,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

  〔解读〕举例说明,假设女方婚前贷款买了个价值70万的房子,当时首付2成即14万,贷款56万,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30万,还剩26万银行贷款没有还清。这种情况下,双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按照新规,首付14万系女方个人财产,26万未偿还贷款则为女方个人债务,共同还贷的30万就为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最后,女方能分到房子,26万的债务由她个人继续偿还,男方则能分到15万,以及女方视房子市场价格上涨而协商给予的一定补贴。”专家称,其实,如今打离婚官司做财产分割时多数已采取这样的操作方式,只不过,以前没有法律条文可参照,《解释三》相当于明确了这点。

  〔解读〕没有公证,承诺是没有效力的。也就是说一方要赠与房产给另一方,是去需要办理公证。

  〔解读〕“记得《解释二》出台过规定,为结婚目的,由一方父母购置的房产,除有特别约定外,可视为对子女的赠与。现在《解释三》,等于进一步明确了,结婚后由父母出钱买房到底算不算共同财产的问题。”专家称,这点也跟《婚姻法》有了比较大的变化,“以前是说,婚姻存续间取得的财产,包括来自一方或双方的父母,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以后,个人财产的范围有了明显扩大,比如女方父母出钱买的房,产权登记在女儿名下,那么这套房就明确是女儿一方所有,非夫妻共同财产。”这显然有利于实际购房的一方,所以可能在实际操作上不利于有效约束社会家庭稳定。特别是80后冲动性婚姻增多,若再免除其经济顾虑,值得商榷。”

  以上内容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婚姻法中关于房产规定具体细则以及整理的相关解读,相信大家阅读过后有一定的了解和帮助,大家后续有具体疑问的,可以向找法网在线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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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新婚姻法的规定
婚姻法对房产的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最新规定
新婚姻法中对于离婚房产分割的规定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等等
新婚姻法中对房产的规定
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规定有如下: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新婚姻法,怎么规定离婚房产的
你好,没有大的变化,请问你想问哪个方面?
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规定详细条文
您好!你可以联系对方协商,可以约定处理的,婚后的,可以联系对方主张一人一半的。
新婚姻法对房产分配如何规定的
您的问题太笼统,不够具体,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离婚时一般是平均分割
关于无效婚姻的法律诉讼
关于婚姻无效的法条如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等。前述法律规定,重婚、未达法定结婚年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情况发生,应认定婚姻无效。且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如何查询他人的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信息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查询:1、一般由登记结婚的当事人,携带其合法身份证件(即身份证、户口簿等),提出查阅申请即可;2、如果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查询。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姑姑和侄子能在一起吗?应该没有血缘关系。他的祖母和我父亲是同一代人,但他们不是直系亲属。
姑侄关系不属于直系。直系亲属包含: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姑侄关系属于旁系血亲。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的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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