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友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爱情不是你想买,想买就能买。”律师指出,正如这首歌曲中所唱,“租友合同”难以得到相关法律的支持。“不论是人还是感情,都不是商品,不能成为‘租赁物’”,所以这种“租友合同”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合同关系。此外,所谓的“男友”、“女友”都建立在恋爱关系上,具有一种特定的人身性质,不符合雇佣合同中单纯提供“劳务”的情形,因而也不是法律上的“雇佣关系”。
“租友合同”双方是否存在风险?
租赁双方都面临较大风险
对于租赁方来说,随便带一个陌生人回家,难免会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比如说财产方面,可能面临被租赁方临时起意偷盗财物的风险;再比如说对租赁男友的女同志,可能在二人独处时遭受猥亵甚至是强奸。而对于被租赁回家的所谓男(女)友,随便跟随一个陌生人回家也承担着一定的风险。因此,青年男女对于感情问题应该严肃而慎重,不应随便采取这种所谓的租赁方式,既骗人骗己又承担风险,到头来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