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食果园苹果中毒 小偷主人共同担责 2007年10月10日晚,钱某溜到邻居孙某家的果园里偷吃苹果,自己吃够后,还带回十多个苹果给了老婆和孩子吃,由于孙某家的苹果刚喷过甲胺磷农药,结果钱某一家三口都中了毒,后虽送医院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身体受到了损害,在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14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钱某在没有经果园主人孙某的同意下擅自偷摘他人的苹果,具有明显的过错,由此导致中毒的损失,应该自行承担大部分的责任。而孙某喷洒的甲胺磷农药属于高毒农药,是国家明令禁止直接喷洒于瓜果和蔬菜上的。并且,在喷洒农药后未设置警告标志,从而使偷吃苹果的钱某一家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中毒,健康受到了伤害。所以,孙某应当为自己错用农药和警告不力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苦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法院判决钱某自行承担70%的责任;孙某承担30% 的责任,即赔偿钱某人民币4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