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虽然是自己的失误,造成了误把话费错充给别人的事实,但如果收到话费的人拒绝返还错充话费的行为已经构成不当得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收到话费的人拒绝返还200元话费的话,当事人可以拿着营业厅充值话费的凭证,到法院起诉。但是这种做法代价高、见效慢。建议可以通过移动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在他们的协助之下与机主李某交流沟通,尽力挽回错充的话费。因为是自己的失误造成的损失,如果收到话费的人仍然拒绝返还话费,营业厅工作人员也没有权限把错充的话费扣划到当事人的手机号里,现实中这类问题的救济比较难实现,期待国家在相关领域出台法律法规更细化的规范该类行为和完善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