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为了保证这一原则的贯彻执行,婚姻法规定禁止重婚。如果已有配偶的人,又非法和第三者结婚,这就构成了重婚。因此,我国刑法把重婚规定为犯罪,予以法律制裁,是十分必要的。下面就让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有关资料:
重婚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而婚”,是指自己已结婚,在双方的婚姻关系没有依法解除离婚或者在对方没有死亡的时候,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是指自己虽然没有结婚,但是明知对方已经结婚而与其登记结婚的行为。这两种行为,都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如果有配偶的一方隐瞒了事实真相,使无配偶的一方受骗上当而与之结婚的,这种婚姻也是重婚,但对无配偶而上当受骗的一方不能以重婚罪论处。
在执行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时,由于对该条的理解不一致,对于符合主体和主观要件的事实上的婚姻,是否构成重婚罪的问题,意见分歧较大,大致可分为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 1994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布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此规定说明重婚必须是登记结婚的,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只能算作非法同居,不构成重婚罪。另一种意见认为,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在审判实践中,事实婚姻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两人之间相互以夫妻名义对待,比如过正常生活与性生活。
二是对外两人明确以夫妻名义相称,比如对邻居、朋友介绍两人系夫妻关系,在社会上以夫妻身份出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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