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内容。
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 0、3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 001至5 000 000元部分,收取0、5%;5 000 001元至lO 000 000元部分,收取0、2%;10 000 001元至20 000 000元部分,收取0、15%;20 000 001元至50 000 000元部分,收取0、1%;50 000 001元至100 000 000元部分,收取0、05%;100 000 001元以上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在20 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最低收取200元;20 001元~50 000元部分,收取0、8%;50 001元~100 000元部分,收取0、6%;100 001元至500 000元部分,收取0、5%;500 001元至1 000 000部分,收取0、4%;l 000 001元至2 000 000元部分,收取0、3%;2 000 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 000 001元至4 000 000元部分,收取0、1%;4 000 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二)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300~48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500~70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600—800元。
4、解除收养关系,每件收费400。500元。
5、认领亲子,每件收费5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