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未成年人的参与权

更新时间:2014-07-28 15:01: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参与权是指未成年人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并就影响他们生活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是确保未成年人的各项权利能够真正得到实现的一项具有基本价值的权利。参与权旨在使未成年人了解自身的处境,并发展其表达和处事能力,是未成年人权益实现的重要条件。

  (一)未成年人的参与意识逐步增强

  权益意识尤其是参与意识的增强是未成年人参与权实现的前提。2007年“未成年人权益状况调查”显示,96.6%的未成年人知道和了解《未保法》,94.5%的未成年人知道和了解《义务教育法》,91.1%的未成年人知道和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68.7%的未成年人知道和了解《儿童权利公约》;98.2%的未成年人知道110报警电话,86.3%的未成年人知道12315消费投诉电话,69.9%的未成年人知道12355青少年维权热线;在对自己所享有的权利的认知方面,95.4%知道自己享有受教育权,89.9%知道自己享有受保护权,80.7%知道自己享有生存权,49.6%知道自己享有参与权,47.5%知道自己享有发展权。未成年人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会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维护自身权利,其中82.4%的未成年人选择“告诉父母”,69.9%的未成年人选择“告诉教师”,48.8%的未成年人选择“向青少年维权机构反映”,41.4%的未成年人选择“诉诸法律”。上述数据表明,未成年人的权益意识有了显著提高。

  未成年人的参与意识有了显著的增强。2007年“未成年人权益状况调查”显示,92.5%的未成年人赞同“成年人要尊重未成年人”,93.1%的未成年人赞同“在决定与我有关的事情时,父母应当征求我的意见”,85.5%的未成年人赞同“参与社会事务是我的责任”,74.0%的未成年人赞同“我的参与有可能改变一些社会现象”,84.2%的未成年人不赞同“社会事务非常复杂,我没有能力参与”,71.7%的未成年人不赞同“我没有能力影响政府的决定”,88.0%的未成年人对“自己参与家庭生活的程度”表示满意,65.2%的未成年人对“自己参与社会生活的程度”表示满意。

  (二)未成年人的参与形式日益多样

  未成年人的参与形式和渠道具有多样性。未成年人可以通过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倡议行动、儿童论坛、网络媒体、书面媒体、对话等多种渠道实现自身的参与价值。少先队和共青团是中国未成年人广泛参与的自治组织,是未成年人行使参与权的重要途径。2000年颁布的《关于做好少先队干部任职工作的通知》规定,少先队干部的任职要遵照队章规定民主选举产生,中队、小队干部新一届的候选人要坚持在未担任过队干部的队员中产生。未成年人通过以自身为主体的少先队议事机构——红领巾理事会,参与少先队工作的讨论,并对少先队工作提出建议和质询。2005年,全国少工委中第一次设立少先队员委员,进一步扩展了少先队员参与的机会。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少工委均设有少先队员委员。未成年人还通过学生会、学联等组织举办的各种座谈会、知识竞赛、社会实践等表达自己的意见,达到参与目的。

  未成年人发起倡议的许多行动在全国产生了广泛影响。1993年由上海一名少先队员发起的 “手拉手互助活动”,至今已有约8,000万少年儿童参与,捐献衣服3,000多万件,文具6,000多万件,书籍2,000多万册,捐款5,000多万元,发出慰问信4,000多万封。在北京一名少先队员的发起倡议下,全国未成年人广泛参与环保活动,在15个省市发展了1,000多个“一张纸小队”、500多个“绿色银行”,还培育了拥有2008棵树的“少年先锋林”。

  举办儿童论坛邀请儿童代表或儿童记者参与的做法,已经得到广泛认可。例如,中国青少年发展论坛连续两年设立少年儿童分论坛,邀请未成年人担任论坛主持人、进行大会发言、参与讨论,表达他们的心声。2000年6月,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中国青少年计算机信息服务网(以下简称“中青网”)和中国社科院新闻所传媒传播与青少年发展研究中心共同发起成立了儿童表达中心,以 “中青网”、“儿童表达中心”网站为基地形成了一个儿童表达组织,鼓励儿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报道和评论新闻,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观点,使未成年人参与社会、参与媒介的能力得到了锻炼和提升。2007年12月,中国儿童代表团参加了在纽约举行的联合国儿童问题首脑会议,并受邀参与在此期间举办的“儿童论坛”,在该论坛上,讨论与两个专题互动圆桌会议相关的主要问题,选出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在会议的闭幕会议上发言,并在圆桌讨论时提出他们准备的愿景和问题。2007年“未成年人权益状况调查”显示,31.0%的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参与论坛,24.5%的未成年人有自己的主页,28.9%的未成年人有自己的博客。

  2007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近120个地市的未成年人通过参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青少年面对面”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直接对话、交流,反映自身的诉求,使他们的参与程度上升到参政议政层面。

  (三)未成年人参与领域不断拓展

  未成年人参与的领域越来越广泛,在家庭生活、学校生活和社会生活等领域的参与更加深入。

  未成年人在家庭生活中的参与范围越来越广,能够对一些重要问题提出见解或作出决定。2007年全国妇联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状况抽样调查显示,“同性伙伴的选择”、“课外书的选择”、“课余时间的支配”、“兴趣的发展”和“与异性朋友的交往”等5项事务都是以未成年人决定为主;只有“上学或择校”、“饮食选择”和“衣着打扮”等3项事务以父母意见为主。在这3项以父母意见为主的事务中,未成年人参与意见的比例也分别达到21.8%、36.0%和42.1%。可见,随着年龄和知识的增长,未成年人能够对自身的学习、发展方向、家庭生活中的一些重要问题提出见解,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协商解决。“未成年人权益状况调查”显示,38.2%的未成年人能参与决定“家庭娱乐、外出旅游等活动安排”,31%的未成年人能参与决定“家庭重大事项”。

  未成年人在学校生活中得到了更多的参与机会,掌握了更有效的参与技能。“未成年人权益状况调查”显示,半数以上的未成年人参与过学生社团或课外活动小组;54.4%的未成年人参与过“制定教学进度或教学计划”;75.7%的未成年人参与过“制定班级或课外小组的活动计划”;半数以上的未成年人参与过“制定校规、校纪”和“校园建设”。他们参与多种形式的“体验教育”活动,自发成立各种主题的“红领巾小社团”,履行“少先队干部轮换制”,实践民主选举制度。“中国少年儿童发展状况”调查数据显示,少先队干部民主选举的比例由1999年的52.4%增加到2005年的59.0%,而教师或辅导员任命的由46.5%降低到34.6%;55.4%的少年儿童“非常愿意”参加队干部竞选,55.0%赞成轮流担任队干部的做法;有74.8%的城市未成年人表示自己曾经或正在担任队干部、班干部,农村未成年人曾经或正在担任队干部、班干部的比例是63.9%;未成年人还通过调研、讨论等形式,积极为学校管理建言献策。

  未成年人的参与权在社会生活中日益得到尊重和体现。未成年人关心社区发展,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服务和社区环境建设,中学生挂职“区政助理”、“居委会主任助理”,积极争当奥运会志愿者,组织各类社会公益社团,使他们的参与程度得以提高并有较大收获。未成年人关注生态环境问题,以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中,中学生积极参与保护母亲河——生态环境保护小论文、小制作、小建议比赛,小学生参与争当生态环保小卫士活动,这些都激发了他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热情。未成年人关心国家政治生活,在党和政府的重大会议中,由未成年人组成的小记者报道团传递了未成年人的视角和解读。一些省市的未成年人参与了地方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制定,将未成年人的参与扩展到立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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