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主任会议在郑州举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庚茂主持会议。会上听取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说明,并确定将《草案》提交5月27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议,5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将对《草案》进行表决,一旦通过,“单独二孩”政策,将从公布之日起在我省落地。
但据了解,5月29日,或许不是“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施之日。常见的法律实施之日,有两种情况:一是“公布之日”,即在主要媒体上向社会正式公布该法律条款的日期。例如,在3月底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上就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消防条例〉的决定》,但新版条例直到4月15日才向社会公布并正式施行。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直接指定法律生效的日期,例如1月1日、10月10日等。”省人大相关负责人介绍,因此,直到5月27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我们才能知道“单独二孩”降生的“准预产期”;5月29日,表决通过《草案》之后,法定“预产期”才算板上钉钉,在这之后降生的“单独二孩”才算拥有合法身份。
《草案》除了放开“单独二孩”,还涉及取消生育间隔、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给予特殊扶助等政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