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登记需要满足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条件,并具备相关的证据材料。离婚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登记的程序是如何呢?下文为你介绍。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初审:
查验当事人应当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厅职权范围,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受理:
①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②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③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④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3、审查: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4、登记:
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进行认真核对、检查。
5、颁证: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①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②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③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
④注销当事人的结婚证;
⑤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