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何新规定

更新时间:2014-07-28 15:00: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社会意见稿引起广泛关注。经过一个多月的意见征集后,修改稿进行了大篇幅调整。修改后的条例会有哪些新的改变?下文为你介绍。

  餐馆、洗衣店、汽修店都不准设在住宅楼

  长期以来,油烟是困扰市民的一大问题,而许多洗染店、汽修店也都开在居民楼的一楼,给楼上的住户带来很大困扰,油烟、粉尘、怪味让居民常年无法开窗。

  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城市政府应当合理规划餐饮业布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内。

  在前稿基础上,修改稿直接明确规定了住宅楼不得新建、扩建餐饮店,同时被禁止的还增加了洗染和机动车维修店。不仅是住宅楼,未设立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及商住综合楼中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也列为这三类扰民项目的“禁区”。

  对于即成事实的餐馆、洗衣店、修车店,修改稿要求,其经营许可到期后,工商部门不再予以办理延续手续,也就是说最多几年时间,这些扰民的项目都将被赶出住宅楼。

  机关、学校、医院、住宅区等禁止屠宰和养殖禽畜

  一家家住在屠宰场附近的居民多年来深受其害,不但夏天时臭味不散,四处泼洒的脏水也严重影响了居住环境。

  此次修改中,在“其他大气污染防治”部分还新增加了一个条款,要求在机关、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区等地禁止开展屠宰、畜禽养殖活动。从事屠宰、畜禽养殖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周围居民区受到污染。

  “雾霾预警下仍排污可拉电停水”条款被删除

  条例在修改过程中也是有增有减。比如考虑到我省有了单独的重污染天应急方案,原先单独的一个章节关于“预警与应急”就全篇幅被删。配套这一章节的处罚性措施,比如“若有关排污单位拒不执行当地政府责令停产、限产决定的,政府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水等方式,依法强制停产、限产”等条款也一并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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