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无需准生证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今年2月至4月,江西南昌市和山东省户籍部门相继实行新生儿户籍办理新政。
“黑户”历史有望终结
4月初当地计生部门告知超生新生儿无需缴纳“超生罚款”发票也可取得户口时,江西省南昌县塘南镇民主村村民刘摇洲还不太相信,迟疑一周后,没料到还真在当地派出所为出生已半年的孙子顺利办了户口。
2014年4月1日起,南昌市公安局启动户籍制度改革,根据《南昌市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规范》,父母双方有一方为南昌户籍的计划外超生人员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明以及户口簿即可办理户口。山东省从2月起实施户籍新政策,其中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办理户口,决不允许随意设立任何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决不允许造成“黑户”。
“捆绑”罚款是懒政
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未按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然而在广大农村地区,超生家庭大多经济困难,“超生罚款”难以征收到位。加上部分基层政府在考核中规定,计生工作未达标者评优、提拔等均将被一票否决,“新生儿落户”捆绑“超生罚款”成为各地长期通行的“土政策”。
以缴纳“超生罚款”作为超生儿取得户口的前置条件,是在特定时期的无奈之举,“这种捆绑行为方便了行政,却损害了公民入学、就医等基本权利的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