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今日全文播发。《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4月22日黑龙江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开始启动,只要符合政策的夫妻,可以随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提出再生育申请。
“单独两孩”如何申请
按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户籍都是本省的,可以选择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提出再生育申请;如果一方户籍是本省的,可以向本省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提出再生育申请。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接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人的婚姻、生育等情况进行核实和初审,并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
申请再生育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第一个子女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经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的《再生育审批表》等基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