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的超生罚款数额是多少?根据往年的人均收入和罚款数额,加上福建省的超生政策,福建省的超生罚款在20万左右。
福建省超生政策: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提前生育的,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二)多生育一个子女(即超生)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三)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
(四)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可以以个人年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前款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厦门市
厦门市2008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948元。
厦门市2009年超生罚款约为15万,3胎约为19~28万,婚外生子约为19~28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