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什么时候停止劳教制度,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简称“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自2008年《禁毒法》出台以后,温州市劳教所已增挂了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牌子,目前接收的主要是强制戒毒人员。
劳教所主要接收戒毒人员
温州市劳动教养管理所毗邻景山森林公园,紧靠104国道,地处城郊接合部,始建于1973年8月,并于2008年开始承担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职责,是浙南地区唯一一家劳动教养执行机关。
两块牌子其实是一套人马。自从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出台后,我市劳教人员数量就大规模减少,而这主要是因为《禁毒法》出台前,劳教人员中很大一部分为戒毒人员。《禁毒法》出台后,由公安机关对吸毒人员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目前在劳教所强戒的对象有七八百人,大多在其他戒毒所进行过三个月的生理脱毒,之后再被送到劳教所进行行为矫治。温州市早已不再接受劳教人员,但劳教制度废止前后还需要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措施,进行制度衔接。
社区矫正成效获司法部肯定
《决定》中提出,废止劳教制度以后,要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目前,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包括4种罪犯: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
2006年6月,温州市在瓯海开展社区矫正试点,2008年起在全市铺开。截至目前,全市共计接收矫正对象近7000名,矫正对象再犯罪率不到0.1%,部分罪犯已经成功解矫。温州市矫正成效曾得到了国家司法部调研组的充分肯定。
废除劳教是司法改革坚实的一步
劳动教育制度作为刑法处罚与行政处罚之间的有效衔接,在社会治安管理方面曾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劳动教养作为一种行政处罚,在无需法院审讯定罪的情况下,最高可限制公民4年的人身自由,与法治社会应有的形态不符,已不适应文明社会的发展趋势。作为法治国家,须以法律公平地评价公民行为。任何违法行为必须经法定程序予以惩处,任何违法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方可惩处。此次废除劳教制度后,除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外,任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决定要依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任何最终确定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裁决须由法院裁决作出,这是中国法治走出的坚实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