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权与事权不一致的背景下,地方政府财政“捉襟见肘”,必须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卖地收入等才能维持运转。对于财政体制改革的必然性,我国政府首先要明确改革的难点是哪些。
1、财税权限和财事匹配的划分。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究竟享有哪些财权、税权和事权,是财税体制改革顶层设计中必须直面的首要难题。财税权限和财事匹配的划分,事关财税体制改革全局的推进,必须依靠顶层设计加以固化。如果各级政府层级间的财税权限和财事匹配的划分不合理,必将引起政府间责权利纠葛不清,从而造成财政收入的制度性内耗和公共支出的非零和博弈。
2、预算约束和税收征管的硬化。
目前各级政府的预算约束还不够硬化,决算调整的随意性很强,财政管理的法治性和绩效性尚有较大空间,这些都严重削弱了预算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与此同时,在税收征管过程中,一方面,税务部门税收执法弹性客观存在,收“人情税”、“过头税”、“政治税”、“调节税”等现象屡见不鲜。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追加税收任务的政绩冲动持续不断,行政命令随意干预税收法律,个人意志凌驾于国家意志之上,这些人为调节因素阻碍了财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因此,在进行财税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时,应当充分考虑到预算约束和税收征管执行力不强的现实国情。
3、宏观税负和微观税负的准线。
宏观税负、微观税负太高或太低,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运行和社会稳定都十分不利。在进行财税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中,必须本着培育财源和税源的原则,充分测算财税体制框架下的宏观税负和微观税负水平。值得警惕的是,我国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的增幅已经连续19 年高于同期GDP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即使是在国际经济形势走弱的宏观背景下,社会公众和企业群体的“税感”仍十分强烈。然而,受经济增长的指挥棒影响,各级政府挖潜增收的征税倾向却长期存在,如果不改革完善现行税收制度,就必然会肆意践踏经济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