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更新时间:2013-11-07 14:00: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是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而制定的法规。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是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而制定的法规。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修正。收养法规定了北京收养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六)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收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七)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八)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呀
民政局收养孩子需要的条件是,根据《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我想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的
民政局收养孩子需要的条件是,根据《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请问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民政局收养孩子需要的条件是,根据《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北京
需要去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他们会具体告知你的
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看看收养法规定条件即可
我想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民政局收养孩子需要的条件是,根据《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吗
你好,需要在三十五周岁以上,且无子女
我想收养一个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吗
收养小孩的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6、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应与被收养人的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前段时间我和一个女孩订婚了。几天后那个女孩跑了能起诉她吗?
你好,要看那个男孩的主观动机及具体做了哪些事情
关于无效婚姻的法律诉讼
关于婚姻无效的法条如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等。前述法律规定,重婚、未达法定结婚年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情况发生,应认定婚姻无效。且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如何查询他人的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信息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查询:1、一般由登记结婚的当事人,携带其合法身份证件(即身份证、户口簿等),提出查阅申请即可;2、如果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查询。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父亲有权赶儿子儿媳孙子出门嘛
你好,你想解决什么法律问题呀,具体描述进一步给出方案
小三与老公相互转帐是否抵扣
您好,关于你的提问,一般情况下: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