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代购是否属于违法走私吗,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代购合不合法主要还是看是否申报和缴纳税款。根据我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根据有关规定,我国对进境商品区别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对于旅客携带的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并有价值限制。而货物具有牟利性,无论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也就是说,需要先找报关公司向海关申报,部分货物进境还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和提交相应的许可证件。
目前,国家对于普通入境旅客,对其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行李有相应的免税额(5000元人民币)规定,超出免税额规定范围需主动申报纳税。而所谓合理个人自用是指仅供自己个人使用的行李物品,不得在境内二次销售牟利。
根据我国《海关法》规定,个人邮寄、携带物品应当主动接受海关查验,才不构成走私。若网上代购者故意逃避海关检查,或者以自用的名义通过海关检 查,但实质上用于销售的,从严格意义上讲,均属于逃避关税的行为,涉嫌走私。“只有主观故意,才构成走私行为;非故意只能算违规,不属于走私。”
走私罪的认定如下:
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在本罪之罪与非罪界限的认定中主要应注意本罪与一般走私违法行为的界限。
走私偷逃应缴税额达到5万元的,构成本罪,未达到这一数额标准的,属于一般走私违法行为。
2.本罪与其他走私特定物品犯罪的界限
二者的区别就在于犯罪对象的不同。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国家禁止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毒品等特定物品的,按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罪等罪定罪处罚;走私上述特定物品以外的其他普通货物、物品的,按本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