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精神病人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根据我国 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 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认定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是否有精神病,对决定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起至关重要的作用。由此可以看出,精神病人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情况如下: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由此可以看出:
第一,精神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第二,行为时是否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而是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认;
第三,对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
(2)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3)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介于前两种精神病人之间的一部分精神病人。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这种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不能象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这种人作为精神病人,其刑事责任能力毕竟又有所减弱,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这种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