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如何认定

更新时间:2013-10-11 12:00: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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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院程序鉴定确认的 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该条规定,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 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由此可以看出:第一,精神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第二,行为时是否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而是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认;第三,对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

  (2)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介于前两种精神病人之间的一部分精神病人。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这种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不能象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这种人作为精神病人,其刑事责任能力毕竟又有所减弱,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这种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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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相对刑事责任能力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区别?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是否是犯罪行为的能力。对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br/>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br/> 第四条<br/>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br/> 第五条<br/>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精神病人民事行为能力认定程序
你好,具体是因为什么案件涉及鉴定程序,可以描述一下详细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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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
如果他患有精神疾病,出现了违法犯罪行为,要对他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对他在实施犯罪的时候是否具有责任能力鉴定。
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认定
如果他患有精神疾病,出现了违法犯罪行为,要对他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对他在实施犯罪的时候是否具有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之认定
如果他患有精神疾病,出现了违法犯罪行为,要对他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对他在实施犯罪的时候是否具有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
如果他患有精神疾病,出现了违法犯罪行为,要对他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对他在实施犯罪的时候是否具有责任能力鉴定。
民事行为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区别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也要相应地适当减轻。  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如下:  一、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由此可以看出:第一,精神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第二,行为时是否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而是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认;第三,对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  二、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介于前两种精神病人之间的一部分精神病人。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这种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不能象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这种人作为精神病人,其刑事责任能力毕竟又有所减弱,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这种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民事行为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有刑法意义上的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对于一般公民,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从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只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都具备,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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