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更新时间:2018-07-11 11:02:26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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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情形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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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事实劳动关系有哪些?
劳动关系具体是需要咨询什么法律问题。
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而“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   二、申请认定劳动关系仲裁需要哪些证据资料?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归纳来说,劳动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凭证、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管理的证明、其他可以作为旁证的证明。需要特别说明的,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等、因公传递的电子邮件等也属于有效证据。总之一句话,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东西。   三、用人单位需承担的举证责任包括哪些?   1、报酬收入的凭证。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等。   2、招聘用工的凭证。如,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等。   3、日常管理的凭证。如,考勤记录等。   综上所述,企业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应当及时提出确认劳动关系仲裁。仲裁委员会根据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来做出判断,这些标准包括双方符合劳动主体资格、企业管理员工,并为其支付工资报酬、员工付出的劳动构成企业的业务一部分。经过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的,企业要补签合同,并支付一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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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要件如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并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能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事实劳动关系是无效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事实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不同的,区别在于: (一)主体不同。 (二)关系不同。 (三)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 (四)适用的法律不同。 (五)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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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问一下根据劳动法来说用人单位不能收取劳动者的任何费用是吧?
劳动者应聘时用人单位不可以随便收取费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违法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且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大二暑假工签了合同,毕业还算应届毕业生吗?
签了劳动合同如果是在毕业的当年还算应届毕业生,如果不是在毕业的当年一般算往届毕业生,毕业前需要工作的应届生,需手持《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及三方协议寻找工作,毕业后取得报到证方可在就业所在地落户。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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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司上班没收职工手机是不合法,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规定,如果有规定并且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告知员工的,就合法,但没收手机后,下班要返还手机,如果公章章程没有规定,就不合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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