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死了丈夫,称其为寡妇。我国婚姻法禁止重婚,即禁止有配偶的人结婚,禁止无配偶的人同有配偶的人结婚。寡妇是死了丈夫的无配偶妇女,寡妇再婚就不是重婚,她依法享有同无配偶男人自由结婚的权利。由于封建残余思想和经济文化落后等原因,在我国的某些地方,还时常发生寡妇再婚遭到亲属和他人的干涉,包括子女的反对与干涉。根据婚姻法规定,寡妇再婚,只要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是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的,任何人干涉和阻挠寡妇结婚是违法的。对于亲属或子女进行干涉的,再婚寡妇可以依靠妇联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向他们宣传关于婚姻自由的法律知识,提高其法律意识,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对于采用非法手段,如捆绑、殴打、污辱等,造成身体伤害和精神痛苦后果的责任者,可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请求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婚姻自由和公民的其他任何权利一样,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行使婚姻自由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结婚的条件与程序、离婚的条件与程序,这些规定划清了婚姻问题上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凡符合法律规定,即为合法行为,受法律保护;不符合法律规定,即为违法行为,不受法理保护。因此,婚姻自由的权利,既不允许任何人侵犯,也不允许当事人滥用。
相关规定
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现行《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可见,婚姻自由是由法律所规定并受法律所保护的一种权利。任何人,包括当事人父母,都不得侵犯这种权利;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使用暴力,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