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人身损害赔偿交通费

更新时间:2013-05-16 09:50:17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1)计算交通费的时间标准:包括当时前往医疗机构就医的交通费用和后来转院的交通费;

  (2)计算交通费的人员标准:包括受害人本人的交通费和必要陪护人员的交通费;

  (3)计算交通费的实际发生标准:根据实际发生用于交通的费用计算;

  (4)计算交通费的票据标准:应当以正式票据(指国家承认的能够作为报销凭证的税务发票和收费收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计算交通费的一般赔偿标准: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车旅费标准支付。

  【律师提示】

  ①交通费的审核十分苛刻,不仅要求要有正式票据,而且要求有关凭据与就医地点、事件、人数、次数相符合。

  ②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的,从医疗费中赔偿;未计入出诊费(医疗费)而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应按交通费赔偿。

  ②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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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的交通费计算公式和计算方法是什么?
交通费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在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过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在工伤事故中,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人身损害赔偿的误工费如何计算?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误工费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误工费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交通费
人身损害赔偿交通费计算标准是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的。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请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护理费按什么标准计算?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医疗费用是由自己先预付还是让打人那方出。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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