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租房轮候配租细则2013,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2013年5月1日起,广州市正式实行《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轮候系统会在当月最后一天集中当月全市所有成功递交的申请,并自动随机产生该月份的轮候号顺序。下个月产生的轮候号自动排在上个月产生的轮候号之后。预计有6.02万户本地户籍家庭纳入该政策范畴,广州将力争在2013年年底前推出约7000套公租房(含廉租房)接受申请。
一、设立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经审核符合承租公租房条件的家庭将按规定进入轮候册。轮候册由三个序列构成: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因未年审暂停发放租赁补贴,以及已提交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对象;正在轮候经济适用住房和已提交申请(含准购证延期申请),在公租房办法试行后改为选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新申请对象。和现在广州的车牌摇号相似,公租房三个序列轮候册的轮候号将集中于每月最后一天自动随机产生各序列当月的轮候号,申请对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轮候号先后顺序进入相应序列轮候公租房。
轮候系统会在当月最后一天集中当月全市所有成功递交的申请,并自动随机产生该月份的轮候号顺序。下个月产生的轮候号自动排在上个月产生的轮候号之后,因此,市民无需扎堆在同一天提交申请。
二、符合条件的对象可优先配租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坚持“困难优先”的原则,符合以下条件的对象将给予优先配租: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家庭;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家庭;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受到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轮候时间超过3年,未获配租资格的家庭(不含未参加配租意向的家庭);符合其他经市政府批准条件的家庭。各区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优先分配给本区取得有效轮候号的申请对象。
获得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只有一次优先配租的机会,获得配租资格后弃租的,不再拥有优先配租的机会。配租房型应与申请对象家庭人口相对应。原则上,1人家庭分配一房;2人家庭分配一房一厅;3人家庭分配二房一厅;4人家庭分配二房一厅或三房一厅;5人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具体房型分配原则,以公布分配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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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共租赁住房是一个过渡性的解决方法。就是这部分群体不属于低收入,但是他通过市场确实解决不了自己的住房困难。因此,政府提供给他们一定的帮助。过一段时间,当这部分群体有支付能力了,他们就离开公共租赁住房,到市场购买或承租住房。
北京、天津、上海、常州、青岛、厦门、广州、深圳、重庆等城市纷纷开工建设或收购了一定规模的公共租赁房房源。这种由政府建设、低于市场租金限价出租、能长期稳定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成为填补当前住房保障体系空白的希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