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和解注意哪些问题

更新时间:2013-08-14 11:05: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在与医院方面进行协调的过程中,病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当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生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后,医院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当地卫生行处长部门报告,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医疗机构及其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医疗事故或者医疗纠纷的时限作出了规定。其中规定“立即调查”的有天津、宁夏;规定“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的有福建、江西、广东、海南、四川、云南、西藏;规定了具体时限的有北京(二个月内向病员或其家属宣布处理意见)、河北(接到病员及其家属的申诉后,应在一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辽宁(在医疗事故或事件发生后一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吉林(医疗单位的查处工作一般应在事发后的三十天内结束,并提出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病员及其家属)、广西(在事故或事件发生后一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并惧书面形式通知病员及共家属)、云南(医疗单位于一个月内作出结论;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三个月内作出结论或复查意见);规定“及时答复”的有浙江。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没用对医疗机构查处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的时限作出具体规定,但是《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了“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因此未对事故处理时限作出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因此未对事故处理时限作出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执行这一规定。这里“立即”可以理解为“24小时之内”。

  第二,当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时,病人及其家属可以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这是病人的法定权利。《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病员及其属可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如果医院方面不积极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且隐瞒和掩盖真实真相,既不解释病人及其家属提出问题,也不提出解决方案和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的话,病人及其家属可以提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某些省对病人提出处理医疗事故或者医疗纠纷时限作出了规定。例如《江西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病员及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的诊疗护理有异议时,至迟应在病员出院(或死亡)后三个月内向医疗单位书面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河南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第11规定:“病员死亡的,其家属或单位应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夏季24小时)内,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查处要求;非死亡事件,病员出院后应在15日内(组织深部及体腔遗留纱布、器械等自发现之日计算)提出查处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第10条规定:“病人或其家属认为是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可在事故或事件发生后15天内向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查处要求的时限,但并未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的时限,因此,即使医疗机构对病人及其家属提出的查处要求不予受理,病人及其家属仍然可以提请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某些医疗机构无权自行调查处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这时所说的“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是指个体诊所中的医务人员。根据上述规定,发生在个体诊所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该诊所无权自行调查处理。在各地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对于哪些医疗机构可以自行查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哪些医疗机构不能自行查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四,发行医疗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查处封病例、有关物证和原始材料。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引起的不良后果,要对现场实物暂时封存保留,以备检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医疗事故办法〉实施细则》也有相应的更为具体的规定。

  第五,在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中,对死亡原因不明确的,应当进行尸体解剖。《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0条规定:“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尸检应在死后48小时以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病理解部技术人员进行,有条件的应当请当地法医参加。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48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因此,病人家属如果拒绝或者拖延尸体解剖,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第六,病人方面可以与医院方面协商经济赔偿费数额。在有此情况下,医院承诺的赔偿费数额比经卫生行政部门裁定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数额或法院裁决的经济赔偿费数额还要高。因此,病人方面应当术衡利弊,适可而止。

  第七,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因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造成医疗事故的单位支付,不计入一次性经济补偿内。但是,符合出院标准的病人应当出院,产妇死亡后留有婴儿的,应当由家属将婴儿接出院。如病人拒绝出院,或者病人家属拒绝接婴儿出院,自病人或者病人家属接到医院通知之日起,费用自己支付。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股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你好,建议签订合同,根据具体赔偿责任的确定需要根据合同的相关违约条款分析,如果对方真实存在违约情形,可以主张违约金。
医疗事故和解的步骤
医疗事故和解的步骤
医疗纠纷和解协议书
离婚在法庭上注意什么问题
要注意下列问题, 1、要认识到离婚案件审理中调解方法的重要性,因为离婚案件关系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圆满地把离婚案件处理好因而显得格外重要等等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离婚案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讼离婚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1、管辖。 2、调解,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3、诉讼中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必须提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 4、判决与上诉,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作出判决
购买安置房注意哪些问题
购买安置房的注意事项有: 1、查证安置房的房产证和产权人; 2、查证房屋是否为合法建造、能自由转让的安置房; 3、签订购房合同时要约定违约责任和救济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医疗过错纠纷和解换房应注意哪些
医疗纠纷的调解方式:首先,由受理调解的卫生行政部门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无法达成协议的,调解终止。
离婚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您好!你可以联系对方协商,可以按照约定处理的
联建房注意哪些问题?
出资、分红、风险承担等
请问医疗事故签订协议要注意什么
请告知具体的事情经过才好为你分析。
在医院里面治疗男科病一个礼拜花了差不多一万块钱只能控制病情不能治疗好没多久怎么解决
处理医疗纠纷常见方式包括协商、投诉或起诉。选择时需考虑纠纷的严重性、证据的充分性及个人意愿等因素。轻微纠纷可协商,严重或复杂情况建议投诉或起诉。
请问老人白内障手术做失败了,应该怎么和医院索赔,赔多少钱?
白内障手术失败可索赔。先收集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等;再与医院协商,提出合理赔偿要求;协商不成,可向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
孩子被医院误诊,配错眼镜,本来不近视,戴了半年的近视镜,属于医疗事故吗?
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调解和诉讼。协商是首选,快速且成本较低;调解可由第三方介入,更公正;诉讼是最后手段,需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成本较高。
我父亲在医院被误诊,耽误了治疗机会,然后我们转到医院接受治疗。导致了严重的疾病。我们能起诉医院吗?
在治疗期间出现医疗事故的,如果能证明是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造成的,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先与医疗机构协商,医疗机构拒绝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医疗事故纠纷,我的护士,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赔偿多少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我们的亲戚朋友因为头痛去医院检查,最后抽血检查刚拔下针就去世了。是不是医疗事故纠纷?
医疗事故分为以下四级:(1)一级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二级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大家都在问
  • 398人咨询过
  • 591人咨询过
  • 989人咨询过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