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前可以收集哪些证据,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交通事故诉讼前可以收集以下证据: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治疗的病历及相关医药费单据。
(3)交通费单据。
(4)护理费单句。
(5)营养费单据。
(6)住宿费的发票。
(7)物损和车损评估报告及评估费的收费依据。
(8)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单据。
(9)伤残鉴定报告及鉴定费的收费依据。
(10)丧葬费的单据。
(11)误工费的证据。
交通事故诉讼当事人可以自行收集的证据:
1、书证的收集:交通事故索赔中涉及的书证主要包括:事故认定书、病历、出院证明、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票据及清单、收入证明、暂住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拖车费票据、停车费票据、交通费票据等。
2、物证:受损的物品,如要求赔偿的应保管原物,原物不能保管的,应在双方在场情况下或请第三方见证情况下拍照保存。
3、证人证言: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寻找事故现场的证人到庭作证。
4、鉴定结论:车辆损失费鉴定书、伤残鉴定书、误工时间或护理时间的鉴定书等。
5、视听资料:可以是事故发生时现场制作的照片、录像、录音或者是电子眼拍摄的监视记录。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具体是指哪些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要素:
(1)在道路上;
(2)车辆与人、车辆与车辆;
(3)存在过错或意外;
(4)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