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颁证仪式是在自愿的前提下,将结婚登记颁证程序转移到颁证厅进行,让结婚当事人在温馨、喜庆的颁证厅中知悉有关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并作出爱的承诺。填表、盖章、把结婚证书往新人手里一塞,婚姻登记程序在30秒内完成,这样的婚姻登记场景有望发生改变。民政部正在研究推广结婚登记颁证制度,鼓励婚姻登记机关在给每对新人颁发结婚证的同时,在颁证大厅举办颁证仪式,让当事人在庄重神圣的颁证仪式中感悟婚姻家庭所蕴含的责任与担当。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由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民政局申请补办。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