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新规定解读,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汽车三包新规定解读主要内容如下:
一、汽车三包是否享受以发票日期为准
虽然新规已正式对外公布,但是正式施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并以汽车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为准。在《汽车三包规定》施行之前购买的车辆,不能按照规定的条款主张相应的权利,如果想享受到三包规定的权益保护的话,一定是要在2013年10月1日起购买的车辆才行。
二、汽车三包未明确是否涵盖新能源车
虽然《汽车三包规定》并没有明确是否涵盖新能源车,但由于新能源车的质量和技术远不成熟,应该按照更加严格的标准来制定“三包”条款,若按照昨日公布的“三包”规定,显然对新能源车的消费者不利。建议尽快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新能源车“三包”规定。
三、汽车三包退换货需支付使用费
除了销售者应依照新规规定的免费更换、退货外,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根据新规,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以车价为10万元、行驶里程为1万公里计算,消费者需要支付最少5000元、最多8000元的补偿费用。
四、汽车三包退换车时限打问号
尽管《汽车三包规定》出台,相关经销商会依照规定来进行退换服务,但目前仍然可以预见到一些可能发生的问题。在换车方面,根据《汽车三包规定》,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新的合格的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更换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
但在这些规定中,并没有明确所谓的“及时”究竟是多久,也没有规定具体时限。由于车企均采用订单式生产,也经常会出现缺货的情况,没有时限规定,将使得退换车辆的过程无限制延长。
五、汽车三包鉴定取证呼吁第三方机构
消费者在汽车质量维权过程中如何鉴定、如何取证确实是个难题。不仅需要第三方鉴定机构,同时也需要制定权威、公平的鉴定标准。应尽快出台关于汽车“三包” 责任鉴定细节的标准,无论是专业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还是厂家或消费者委托的鉴定机构,都应在同一标准下进行鉴定工作。而第三方权威鉴定机构的作用,是当消费者与汽车生产者或销售者就汽车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可由其进行权威鉴定,并以此鉴定结论作为各方责任归属的判定依据。
六、汽车三包易损耗部件非强制三包
相比对发动机、变速器等核心零部件的规定,新规对于易损耗零部件的“三包”却留存余地。
根据新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不应超出相关规定的范围。这也意味着,易损耗零部件的“三包”服务并非强制性。此次《汽车三包规定》中的易损零部件范围明确包括轮胎、火花塞、空气滤清器、空调滤清器、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离合器片、制动摩擦片、蓄电池、遥控器电池、制动液、灯泡、雨刷等16种类零部件。
如果汽车厂商不将这16类易损耗零部件标注在《三包凭证》上,即可规避质保期内对其免费更换的义务。
七、新规将带来车企洗牌
“三包”会让汽车市场掀起新一轮洗牌,但这轮洗牌并非只针对自主品牌。随着汽车社会的发展,不少自主品牌已经很成熟,其中部分品牌的生产线实现了自动化、零部件采购全球化,在品质等各方面和合资品牌差距已不大。“三包”政策将促进整个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让更多车企实现从卖车到卖服务的转变。洗牌后,顺利完成这一转变的车企将留下,而无法适应的企业则将自然淘汰。
八、退换车按二手车销售
对于“三包退换车”,可以在修复之后按二手车销售。再次销售时应当向购买者明示该车为“三包退换车”,并且应当说清退换的原因。其三包责任可以由双方协商后在购车合同中确定。此外,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
九、有争议可以咨询专家
如果消费者和企业因汽车质量问题出现了争议,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向各级消费者保护组织,或质检、工商等行政部门投诉,消费者要提供必要材料,包括车辆的信息、车辆出现质量问题的描述、车辆维修记录等,同时针对反映的问题,消费者要提出合理诉求。若相关组织和机构在汽车三包争议调解中仍有很大分歧,可以通过专家技术咨询方式,对争议涉及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判断,为争议调解提供技术支持。
目前汽车三包专家库正在组建。全国2.4万家4S店、8家国家汽车质检中心、36家汽车工程实验室以及60所开设有汽车专业的大专院校,将成为专家库技术人员的主要来源。将确保专家与争议双方无利害关系,同时出于对专家个人隐私的保护,专家名单不对外公示。
十、三包信息将网上公开
2013年10月1日起,《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和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管理办法》将作为配套措施与汽车三包规定同步实施。该管理办法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组织建立汽车三包信息系统,其中包括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专家信息管理系统、汽车三包网站 (www.qcsanbao.cn)。在汽车三包网上,各家用汽车生产者还将公开车型信息,销售和修理网点信息,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
在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中,生产者需要备案的信息有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信息,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等。
同时需要备案的还包括:各级质监等有关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处理的汽车三包责任相关争议信息以及涉及仲裁和诉讼的汽车三包责任争议信息,汽车产品更换、退货信息,汽车产品质量担保相关统计信息等。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汽车三包政策是指什么
2013年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汽车三包政策。三包政策早已有之,不过专指零售业。尚未涉及汽车,房产等。汽车三包政策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1、换车
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
2、退车
发动机换两回仍不正常可退车。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3、修车超5天车主有权开备用车
在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其中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