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不可以托人代办。我国《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这就是说,申请结婚登记必须是双方本人而不能由他人代理。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也是为了便于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进行审查,所以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不亲自办理或委托他人代办结婚登记,是违背《婚姻法》规定的行为。办理结婚登记的工作人员经过审查了解后,也不会准予登记和发给《结婚证》。
上述情况虽属特殊,但也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如果一方或双方有特殊情况而不能亲自去登记,那只有推迟登记时间,决不可以一方代表双方,或委托其他人代为登记,任何人都必须遵照执行。
如侨居国外的人同国内公民登记结婚,也必须双方亲自持结婚所需的证件,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相关知识
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是:
⑴办理婚姻登记;
⑵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⑶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
⑷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