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在广州生育第一胎登记程序2013: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1、回流动人口户籍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2、在怀孕后至生育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街、镇人口计生办或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办理。
3、镇(街道)人口计生办核实当事人提供的信息,对符合生育规定的,应在《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上给予生育情况登记,并加盖公章;或出具《广东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证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4、不符合办理规定,出具不予办理书面证明。
5、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相关知识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是便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免费向流动人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咨询、避孕药具、孕情、环情、病情检查,以及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符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其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其户籍地:
(1)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核实,流动人口的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 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4)已在现居住地购买住房的,并办理《住房产权登记证》的。
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仅在办证机关所在县(市)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不超过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