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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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的范围

  竞业限制的范围由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竞业限制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竞业禁止的地域协商,原则应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竞业限制的就业范围限于与原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劳动合同法》对此已明确界定,即“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

  必须注意,《劳动合同法》只是规定了限制有竞争关系的“单位”,而不是业务、产品或者职能,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法律条款。

法律知识
  • 竞业限制是指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查看详情]
    2016-06-13 16:08 43913
  • 、 2008年6月,原告深圳市陆地方舟电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地方舟公司)与被告曾庆文签订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约定:陆地方舟公司聘用曾庆文为技术主管,负责电动汽车的机械设...[查看详情]
    2012-12-27 13:32 13625
  • 竞业限制起源于公司法中的董事、经理竞业禁止制度。目的是为防止董事、经理等利用其特殊地位损害公司利益,各国公司法都规定了董事经理的竞业禁止义务,尤其是西方国家首先建立了董事、经理竞业禁止制度。 对于竞业...[查看详情]
    2012-12-27 13:31 28456
  • 竞业限制条款作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的主要手段之一,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立法目的,也未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社会效果。笔者试从竞业限制条款的法律含义及内在本质、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的评价、设立附条件民事法律行...[查看详情]
    2012-12-27 13:31 46934
  • 案情介绍: 金先生在某公司担任技术部门主管,从事产品开发工作,与公司订有五年期。工作中,金先生与其主管部门的几名技术人员一起开发新产品,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为了保证新产品的顺利开发,公司要求与金先生等员...[查看详情]
    2012-12-27 13:31 49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