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

来源:找法网 已访问22118次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案的法律依据

  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6条的规定进行司法审查。根据该条规定,对于与我国有双边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国家作出的民事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应当适用这些双边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中关于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规定。目前,我国已经与世界上30多个国家之间签订了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其中普遍规定了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内容。目前,在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何为执行领域,尚没有全球性的国际条约生效。

法律知识
  • 对于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任何国家都是有条件地进行的,不过不同的国家对这一条件规定不一。总结各国国内法和国家条约,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条件主要包括: (一)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有合格的管辖权 ...[查看详情]
    2012-12-18 18:03 37141
  • 原告中国农业发展公司与被告巴利贸易公司于1994年6月15日签订了购买热卷轧钢的合同。该合同规定的仲裁条款如下: “仲裁。凡与本合同有关或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友...[查看详情]
    2012-12-12 10:20 7110
  • 外国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定和判决并不能自然地在中国发生法律效力,更不能未经任何程序直接在中国得到执行,而必须经过法定的司法协助的程序。 所谓的司法协助程序是指,1、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查看详情]
    2012-12-10 01:05 8495
  • 所谓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系指一国法院基于国际条约或互惠,根据外国法院或有关当事人的请求或申请,依法承认和执行他国法院就某一国际民商事案件所作出的判决。某...[查看详情]
    2012-12-03 21:17 11226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 1998年9月17日,我院以法[1998]86号通知印发了《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查看详情]
    2012-12-03 21:17 7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