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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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案的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案件,应当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知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已于2015年6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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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判决,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诉讼和非讼案件的审理,根据查实的事实,依据法律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者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作出的权威性决断。...[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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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调解、支付令、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行政处罚、处...[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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