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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铁路运输损害责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铁路法》第5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1、《铁路法》
第五十八条 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