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作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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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作业纠纷的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港口作业纠纷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并且《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7条第(1)项规定:“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而,港口作业纠纷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专属管辖案件。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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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水路运输货物港口作业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水路运输货物提供的装卸、驳运、储存、装拆....[查看详情]
    2012-12-26 10:39 44849
  • ┌──────────────────┐ │本合同经作业委托人与港口经营人签章后│ │,即行生效。有关作业委托人与港口经营│ │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适用于│ │《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和港口费收...[查看详情]
    2012-12-19 05:55 13607
  • ┌──────────────────┐ │本合同经作业委托人与港口经营人签章后│ │,即行生效。有关作业委托人与港口经营│ │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适用于│ │《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和港口费收...[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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