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期货交易保证金纠纷,是指因期货公司未经客户允许,非法占用客户的保证金进行期货交易造成客户损失而引发的纠纷。
侵占客户保证金,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1)期货公司假借客户的名义用客户的保证金来自己买卖期货;(2)期货公司直接从客户的保证金账户中挪用资金给其他客户进行期货交易;(3)挪作他用。无论哪种形式的挪用,都构成侵占期货交易保证金的侵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于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侵占期货交易保证金纠纷案件可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在期货公司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进行期货交易的,该分支机构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侵权与违约竞合的期货纠纷案件,依当事人选择的诉由确定管辖。当事人既以违约又以侵权起诉的,以当事人起诉状在先的诉讼请求确定管辖。原则上期货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确定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期货纠纷案件的除外)。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十五条 期货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划转客户保证金造成客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