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共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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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 船舶共有纠纷属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因此《规定》将其列为第三级案由。...[查看详情]
  • 二、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查看详情]
  • 一、法律法规1、《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2、《海商法》3、《合同法》4、《民法通则》...[查看详情]
  • 1、《海商法》:第十条船舶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2、《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条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查看详情]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船舶其有纠纷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