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港口疏浚合同是指为疏通航道、港口的水域,航道、港口管理部门与疏浚作业人签订的疏浚工程合同。该合同当事人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而产生的纠纷,即为航道、港口疏浚合同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于规定》的规定,航道、港口疏浚合同纠纷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并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具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
处理航道、港口疏浚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合同法》、《民法通则》以及有关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