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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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 竞业限制的期限不能超过两年。也就是说,只可以约定了解商业秘密的人员离职后,在两年内不得自己经营或者到其他单位从事于商业秘密相同或类似的工作。...[查看详情]
  • 竞业限制的范围由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竞业限制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竞业禁止的地域协商,原则应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竞业限制的就业范围限于与原企业有...[查看详情]
  • 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与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否则该约定就是无效的。...[查看详情]
  • 集体合同规定2004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集体合同规定》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查看详情]
  •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查看详情]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劳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查看详情]
  • 1、《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