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集中纠纷

来源:找法网 已访问21808次
案例分析
  • 经营者集中的后果是双重的。一方面,有利于发挥规模经济的作用,提高经营者的竞争能力。另一方面,过度集中又会产生或加强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损害效率根据我国将于2008年8月1日施行...[查看详情]
  • 1、经营者合并。它主要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并,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经营者吸收其他经营者,被吸收的经营者主体资格消灭,即吸收合并,如美国波音飞机制造公司兼并美国麦道飞机制造公司...[查看详情]
  • 1、从主观上要求一个或几个企业有控制其他企业的意思。2、从行为上要求控制企业能够对被结合的企业施加控制性影响,控制其主要经营活动。3、从效果上要求控制的行为是有计划的长期行为。...[查看详情]
  • 《反垄断法》:第二章垄断协议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查看详情]
  • 对于经营者集中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目前法律或司法解释没有作出特别规定,应当按照一般侵权或者合同纠纷案件确定地域管辖。对于经营者集中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目前法律或司法解释没有作出特别...[查看详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垄断协议第三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第四章经营者集中第五章滥用行政权力...[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