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是指外国企业依据中国法律同中国的企业合作进行石油等自然资源的勘探开发而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该合同当事人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合同所产生的纠纷,就是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4条的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201】年修订版)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当事人不能选择境外法院管辖此类纠纷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一般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处理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合同法》。根据《合同法》第126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闰法律当事人不能选择适用域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