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确认纠纷,是指就所有权的成立、内容及归属所产生的民事纠纷
物权确认纠纷包括不动产物权确认和动产物权确认纠纷两类,依其类型,不动产物权确认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物权确认纠纷不属于令属管辖,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3)、(4)项,第24条及第25条等规定确定管辖。鉴于担保物权多以合同设定,属于动产担保物权或者权f11担保物权的确认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
处理物权确认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33条的规定。
1、《物权法》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